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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救護服務證明需要多少時間才會核發?

一、 到消防局各消防分隊申請且文件完整者,隨到隨發(30分鐘以內)。
二、 利用郵寄方式申請者,自消防分隊收件日起算,當日核發寄出;若申請文件有缺漏,於補件完成當日核發寄出(申請者實際收到日依郵局寄達時間為準)。
權責單位:消防局 科別:救護科
連絡人:陳素嬌 連絡方式:(082)324021分機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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