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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一般安全規定
  • 發布單位:金門縣消防局

機關安全維護的目的在於維護機關正常運作,防範生命、財產的損失,消弭禍亂於無形。機關安全是全體員工的責任,需要大家共同的關注、支持和投入,建立與機關是「生命共同體」的認識。

機關安全是「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的工作,要有「居安思危」的警覺。對安全的追求,永遠沒有止境,永遠不能懈怠。 

    熟悉機關地理環境、行走動線,對一切人、事、物,衡量時間、地點等因素,發生意外事件,請迅速通知相關長官及政風室處理。發現有違常規常態者,也應即嚴密查察,切實瞭解,及時通報長官及政風室處理。

1.不違規用電及使用不合規格之機件材料,不私自接用電源,不設置任何爐灶及煤氣設備。

2.妥選適當處所,保管化學及易燃物品。

3.對機關印信、重要文書、物品、公款等,選擇安全處所或保險箱庫貯存。

4.各課、室注意門禁管制,防範外人混充潛入。上班時間內辦公室宜留置適當人員;下班後,最後離開之員工,應將關閉電器、門窗鎖閉。

機關內部安全維護主要作為,在於「防災」、「防竊」、「防破壞」、「防資料失散」以及特須注意的是「做好重要器材設備的維護」等。換言之,可以說是一切為「人安」、「事安」、「物安」、「地安」而密切執行,並賴全體同仁共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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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