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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預防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修正
  • 發布單位:金門縣消防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0年1月8日以內授消字第1100821002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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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