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災害預防科】1081127 函轉內政部檢送技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補充解釋暨發布令影本1份
  • 發布單位:金門縣消防局

【災害預防科】1081127  函轉內政部檢送技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補充解釋暨發布令影本1份

  • 點閱次數:166
  • 上版日期:10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