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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預防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4月28日環署空字第1090029958號公告廢止「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從事燃燒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金門縣消防局

【災害預防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4月28日環署空字第1090029958號公告廢止「取得『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許可』從事燃燒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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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