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期:112-10-17

業務簡介

  • 政風業務職掌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1.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2.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3.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5.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6.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7.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8.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9.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政風工作主軸

政風工作包括「反貪」、「防貪」及「肅貪」三大面向。在「反貪」面,為使全民正確認識貪腐之危害,擴大社會參與反貪,並將廉政倫理的概念,推展至學校、社區,全面推動宣導工作,達成「不願貪」及「不必貪」目標。在「防貪」面,致力建構政府部門「透明課責」機制,讓貪腐可能性降到最低,提升政府的可信度,營造優質公務環境,讓同仁勇於任事,達成「不能貪」目標。在「肅貪」面,政風查處是不得已,也是最後的手段,兼顧程序正義與懲治不法,達成「不敢貪」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