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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8-09-27

消防局介紹

  1. 民國22年春,因後浦(金城)東門菜市場發生火災,造成重大傷亡,縣商會遂倡組「金門消防會」,選王廷植先生任會長,陳卓凡先生任副會長。同年十一月由陳副座率員赴廈門委託當地商界所成立之「同人消防會」代購水龍機兩架,於二十四年元旦運抵金門,同時成立「金門消防隊」。 民國25年10月金門消防隊奉命改隸縣政府,並更名為「金門縣政府消防隊」。 
  2. 民國25年10月金門消防隊奉命改隸縣政府,並更名為「金門縣政府消防隊」。
  3. 民國26年因日侵華地區淪陷,縣消防隊無形宣告解散。
  4.  民國34年光復後,本縣警察局於35年組織「防護團消防隊」。
  5.  民國38年國軍進駐金門,本縣警察局及縣商會籌款,成立「義勇消防隊」。
  6.  民國43年之「九三砲戰」及47年之「八二三砲戰」,數度造成砲火災害,警義消全體幹部及隊員冒生命危險,在烽火砲襲擊下,奮勇執行救災救護任務工作。
  7.  民國61年1月1日奉准成立「金門縣警察局消防警察隊」防災體系雛型。
  8.  民國83年1月行政院會議決議:消防與警察分立,同年7月16日設立「內政部消防署籌備處」,自此警察與消防分立。
  9. 84年8月本縣警察局成立「金門縣消防局籌備小組」。
  10. 民國88年奉福建省金門縣政府(八八)府秘字第八八0五七四四一號令,88年12月31日發布施行「福建省金門縣消防局」組織規程;並經考試院90年1月30日九十考台銓字第一九八三00九號函同意備查,自89年1月1日生效。 12.民國93年6月25日金門縣政府(八八)府秘法字第0930027019-1號令,原「福建省金門縣消防局」,名稱為「金門縣消防局」,溯自93年2月21日施行。

依據「消防法」第1條規定,消防人員三大任務是「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除了上述法定任務外,捕蜂捉蛇等「為民服務」事項,也列為便民重點工作之一,尤其自政府開放觀光與小三通後,所轄區域高樓建築及各種行業林立;諸如旅館、KTV、三溫暖、餐廳等各種休閒場所如雨後春筍般相繼設立,對於消防救災工作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影響甚鉅,為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健全本縣消防體系,共同打造「安全無虞的防災金門島」為目標,為縣民提供更安全的居住環境及更有效率的消防服務品質而努力,建構起安全消防防護網,撥打119服務就來,讓社會大眾攜手共同建構多重防災體系,讓全民享有安全、舒適與健康的新金門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