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編制與職掌
組織編制圖說明
組織編制
本局設有局長、副局長、秘書;下設六科(災害預防科、災害管理科、緊急救護科、搶救訓練科、火災調查科、行政科),三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一中心(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外勤單位計有二個救災救護大隊,分轄金城、金寧、烈嶼及金湖、金沙等共五個消防分隊,90年編制員額66人,為健全外勤消防人力,於109年修編員額為205人,另有義消總隊300人(含婦女防火宣導隊、鳳凰志工隊、睦鄰救援隊、救生隊等民力)。
業務職掌
本局得設下列科、中心,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災害預防科
-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違反消防法案件處理、防災教育宣導、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防火管理人管理與組訓。
(二)災害管理科:
- 災害防救與災情通報體系之策劃、推動與管考、災害防救演練及災害防救資源整備管制。
(三)緊急救護科:
- 緊急傷病患救護系統與大量傷病患救援等緊急救護業務之規劃、執行、考核及衛生醫療機構之聯繫協調。
(四)搶救訓練科:
- 災害搶救規劃管理、救災資源、消防水源整備與管理、消防人員教育訓練課程策劃、執行及進修。
- 新進消防人員、替代役專業訓練、消防人員暨替代役常年訓練、救助訓練、水域訓練、潛水訓練。
(五)火災調查科:
- 火災原因調查、鑑識、統計、分析、火災證明之核發、義勇消防人員之編組、訓練及管理。
(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 消防勤務之規劃、指揮、調度、督導、考核與紀律維護、各項救災救護服務成果統計及資(通)訊業務處理。
(七)行政科:
- 文書、印信、研考、公關、法制、採購、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各科、中心事項。
(八)會計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