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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0-09-29

組織編制與職掌

 

組織架構圖3拷貝

 

組織編制圖說明

 

組織編制

本局設有局長、副局長、秘書;下設六科(災害預防科、災害搶救科、緊急救護科、督察訓練科、火災調查科、行政科),三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一中心(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外勤單位計有二個救災救護大隊,分轄金城、金寧、烈嶼及金湖、金沙等共五個消防分隊,90年編制員額66人,為健全外勤消防人力,於94年7月1日奉准增置員額為76人,另有義消總隊243人(含婦女防火宣導隊、鳳凰志工隊、睦鄰救援隊、救生隊等民力)。

 

業務職掌

本局得設下列科、中心,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災害預防科

  •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策劃與執行
  • 違反消防法案件之處理
  • 防災教育宣導
  •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及防火管理人之管理與組訓事項

(二)災害搶救科

  • 災害防救體系策劃與推動
  • 災害搶救規劃管理
  • 救災資源、消防水源之整備與運用管理及義勇消防人員之編組、訓練、管理與運用事項
  • 災變時統籌應變與協調各單位、颱風與地震之防災宣導、教育與應變對策之規劃與推動、整合防救災資源等事項

(三)緊急救護科

  • 負責緊急傷病患救護系統、救護技術,大量傷病患救援協助策劃與執行、緊急救護規劃、督導、考核及衛生醫療機構之細聯繫、協調事項。

(四)督察訓練科

  • 負責消防人員教育訓練進修及消防教育訓練課程教材、教具之編撰、策劃、與執行事項。

(五)火災調查科

  • 負責火災原因之調查、鑑識、統計、統析及火災證明之核發事項。

(六)行政科

  • 負責研考、文書、公關、法制、印信、採購、財產管理及事務管理事項。

(七)會計室

  •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兼辦統計事項。

(八)人事室

  •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九)政風室

  •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十)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 負責消防勤務之規畫、指揮、調度、督導、考核、及各項救災服務成果統計與資、通訊業務規劃、設計、維護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