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進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18歲、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三、十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貳、相關報名表可於本局網頁下載亦或至鄰近分隊索取。報名表填寫後可逕寄至本局(金門縣金寧鄉頂林路315號火災調查科)或至鄰近消防分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