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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

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係指下列場所:
一、販賣場所:
(一)第一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十五倍之場所。
(二)第二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十五倍以上,未達四十倍之場所。
二、一般處理場所:除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外,其他一日處理六類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以上之場所。
權責單位:消防局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周柏彰 連絡方式:(082)324021分機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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