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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共危險物品?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公共危險物品之範圍及分類為:第一類:氧化性固體。第二類:易燃固體。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第四類:易燃液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氧化性液體。權責單位:消防局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周柏彰 連絡方式:(082)324021分機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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