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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儲存場所申請方式?

經相關機關審核後再向消防局申請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2、72條之1的相關規定),申請證明書前依據該管理辦法第65、66條,有關場外安全距離,及第70條儲存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要求和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設置基準規定。
權責單位:消防局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周柏彰 連絡方式:(082)324021分機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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