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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志工的服務內容為何?

一、 鳳凰志工必須經過40小時以上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始能從事緊急救護協勤工作。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初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為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病患生命徵象評估、血氧濃度監測、基本心肺復甦術及清除呼吸道異物、使用口咽、鼻咽人工呼吸道、給予氧氣、止血、包紮、病患姿勢選定及體溫維持、骨折固定、現場傷患救出及搬運、送醫照護、急產接生、心理支持及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器等。
二、 鳳凰志工除緊急救護協勤工作外,亦配合各消防分隊前往轄區各村里、機關、學校、團體、工廠、防救災社區及公共場所,進行心肺復甦術(CPR)教學及救護宣導工作。
權責單位:消防局 科別:救護科
連絡人:陳素嬌 連絡方式:(082)324021分機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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