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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圖說審查及現場勘查之作業流程為何?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消防設備師至消防機關,檢附前述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圖說辦理審查,於審查完成後,檢附合格證明文件,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開工。 前項場所完工後,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消防機關檢查其位置、構造、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合格後,始得發給使用執照。
權責單位:消防局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周柏彰 連絡方式:(082)324021分機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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