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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

為落實液化石油氣容器管理,保障民眾安全,依管理辦法第75條第1項規定:「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分裝場)及處理場所(瓦斯行)之經營者應於容器檢驗期限屆滿前,將容器送往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場,依定期檢驗基準實施檢驗;經檢驗合格之容器,應附加合格標示。」對於瓦斯行送來之容器,應注意容器護圈上是否清晰貼示檢驗卡,並注意檢驗卡左上角「下次檢驗期限」,若該檢驗期限已過期或無檢驗卡,即為不合格瓦斯桶,應立即拒絕使用、退換或撥打檢舉專線119。消防署核發之檢驗卡統一改用薄金屬板(鋁卡)製作並協調全國各檢驗場配合政府措施,杜絕不法情事。金屬卡字型部分為鑽石刀打刻,提升檢驗卡的識別狀況,並徹底解決偽卡於民間流通的現象。
權責單位:消防局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周柏彰 連絡方式:(082)324021分機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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