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瓦斯備用量最多可存放幾公斤?

瓦斯行販賣場所不得超過128公斤,住宅區(辦公聯絡處所)販賣場所視為家用,不得超過40公斤,營業場所備用量不得超過80公斤,各營業場所依所需瓦斯使用量經配管連接至燃燒器具之瓦斯桶(已使用中),不計入備用量計算,擺放於旁之瓦斯桶(未接配管者)則計入備用量計算。另因家庭使用瓦斯備用量不得超過40公斤,家庭依所需瓦斯使用量或使用需求大者(以配管連接),以接管至燃燒器具者不計入備用量,擺放旁之瓦斯桶(未接配管者)則計入備用量計算。
權責單位:消防局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周柏彰 連絡方式:(082)324021分機6104

  • 點閱次數: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