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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前可以停車嗎?

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款規定,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款規定,消防栓之前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三、 依「消防法」第36條第5款規定,妨礙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四、 依「刑法」第182條規定,於火災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權責單位:消防局 科別:搶救科
連絡人:黃冠浩 連絡方式:(082)324021分機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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