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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科】金門縣政府函轉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 發布單位:金門縣消防局

【緊急救護科】金門縣政府函轉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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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