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刪除「消防栓規格」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金門縣消防局

消防栓規格(以下簡稱本規格)自七十八年九月二十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年三月三日。查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二日修正發布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條文,業刪除第一項「附近應設明顯標誌」之規定,爰本規格配合刪除第九點有關消防栓標誌規格規範。

  • 點閱次數:4
  • 上版日期:11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