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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成立目的與內涵

考試院108年1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600096801號令修正發布之「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增列「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以下稱本職系)」。

 

成立主要目的在於:

1.因應極端氣候與新興災害頻率增加,建立防救災施政專業化。

2.依考試院通過「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促使防救災施政專職化。

3.策進統合政府災害風險控管與危機處理之「超前部署」能力。

4.解決地方基層執行災害防救人員,兼辦且流動率高之問題。

 

行政院整合推動「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綱要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提升災防相關機關之本職系人力普及率、完成本職系職涯地圖(career map)及災防職涯路徑(career path)2項發展及現職調用與考試選用併進等配套措施,主要目標如下:

1.災防專職體系深化與發展,提升各機關專職人力普及率。

2.周延發展職涯地圖(career map),以培養本職系專業認同感。

3.開發本職系可行的災防職涯路徑(career path),強化育才與留才。

4.現職調用與考試選用併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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