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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預防科】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 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業經該署於110年5月 31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56819號令修正發布
  • 發布單位:金門縣消防局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第71條業經該署於110年5月31日以環署水字第1101056819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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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