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水安全不可少,生命安全才可保!針對本月底在金門大橋湖下端施工海域從事水上活動發生落海事件,金門縣消防局呼籲地區民眾於港區或岸際從事遊憩活動時,注意正確的自我防護及戲水安全觀念,以減少不幸意外發生,如發生任何緊急情事請撥打消防「119」、海巡「118」服務專線尋求協助。
縣消防局指出,十一月廿七日下午四時許接獲國登營造公司報案指稱,金門大橋湖下端施工海域有二名民眾從事水上活動,不明原因落海,被國登公司海上施工船救起並接駁上岸,經現場救護人員評估,兩名民眾生命徵象穩定並無外傷。
消防局表示,民眾因疏忽、不諳水性、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而肇生意外事故案件時有所聞,在此呼籲大家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切勿前往各危險水域地點戲水,應選擇安全且有合格救生員駐守的水域,注意正確的自我防護及戲水安全觀念,並遵守下列注意事項以免溺水意外事件發生,共同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消防局提醒從事水上活動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慎選水上活動地點:(一)戲水時應選擇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水域,並聽從其指導。(二)在設有禁止戲水(游泳)或水深危險標誌區域,勿戲水或從事任何水上活動。(三)前往海邊拾貝或垂釣,最好不要獨自前往,應結伴而行,相互照應避免事故發生。
二、準備從事水上活動前應注意事項:(一)下水時應先做伸展暖身操,以避免下水後肌肉抽筋。(二)游泳時應穿泳裝,最好不要穿牛仔褲入水。(三)活動前應瞭解自身健康狀況,身體不適、飢餓、過飽、天候不佳及水溫過低時都不宜下水。
三、從事水上活動時應注意事項:(一)於海邊從事水上活動時應注意漲退潮或勿超越警戒線。(二)磯釣時確實穿戴救生裝備及攜伴同行。
依交通部訂定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水域遊憩活動包含:游泳、衝浪、潛水、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等各類器具之活動,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等。
如民眾不聽勸導執意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水域管理機關依規定可對違規民眾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