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中夜店火災奪去9條人命,震驚社會,內政部修正消防法,並於100年5月4日以 總統令增訂消防法第14條之1、第41條之1,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按消防法第14條之1第1項:「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規定,明火表演以禁止為原則,申請許可為例外,因此進行明火表演,應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否則可依同法第41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自該法施行後,彰化縣政府文化局於100年7月4日找來童星出身的皓皓表演魔術秀,內容精彩,不過卻在室內玩起明火表演沒有申請,由消防局依據上開規定開出第一張3萬元罰單。 本局亦在此呼籲,建築物室內場所常因表演的需要,而有大量的佈置或裝飾,例如彩帶等移動式的裝飾材大部分皆為易燃物,很容易因明火發生火災,釀成悲劇,因此,儘量避免使用明火表演,如需明火表演,應向本局災害預防科申請許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