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於95年10月18日以府交企字第0950059605號公告縣轄(不含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事項,並採以限制性設管方式就活動遊憩區域之活動種類、區域及時段加以規範。
公告
莒光湖公告
維護水域活動安全,提昇本縣溺水事故搶救能力,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實施期間自4月1日至9月30日止,其中7月、8月及實施期間之星期例假日為重點時段;另因應氣候異常變化,實施期間如遇氣候較為炎熱時,亦應加強警戒及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