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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8-05-01

     消防局緊急救護工作以服務為主,但為避免濫用者影響真正需送醫急救者之權益,同時確保有足夠的救護資源來服務民眾,呼籲鄉親不隨便打119,請大家共同珍惜救護資源,也請尊重救護專業,將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的人。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3條規定,消防機關救護車負責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業務,以確保緊急傷病患的生命,若是非緊急傷病患者使用救護車時,將排擠真正緊急傷病患所需之資源而危及生命。因此,為了全民的健康,正確使用救護車,是大眾的責任也是義務。
     內政部消防署統計,今年1-2月金門縣消防局較前兩年(106、107年)同期平均救護量增加6%,有鑑於救護資源有限,民眾如果只因為非緊急事件需到醫院就要求由119運送,可能會造成自身或其他民眾有緊急需求時,無法及時獲得緊急救護處置的嚴重後果。為有效宣導民眾判斷什麼情況適合撥打119叫救護車,依據內政部消防署之「救護車使用指南」,需謹記:「當身體嚴重不適有生命危險或重要器官功能突發喪失,或是遭受到嚴重外傷,需要急救處置穩定生命徵象的狀況,才是適合要求緊急救護的狀況」,請民眾發揮公德心共同配合。
     消防局指出,「小病小傷自就醫,救護資源不濫用。」因救護車和緊急救護資源有限,消防局再次呼籲民眾一同建立大家都能正確利用、放心使用救護資源的社會,為了真正需要救護車的民眾權益,不隨便打119,請大家共同珍惜救護資源,也請尊重救護專業,將救護資源留給最需要的人。(「救護車使用指南」電子檔可至「金門縣消防局網站>業務專區>緊急救護科>緊急救護科下載」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