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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08-13

    民國22年春,縣商會倡組金門消防會,選任王廷植任會長,陳卓凡副之,24年元旦成立金門消防隊,推林煥章為隊長,林國培為副隊長,募集隊員40名,會址設於模範街,後遷城隍廟戲臺後。25年10月,奉令歸縣府管轄,改名金門縣政府消防隊,派區長郭薰風任隊長,林煥章為第一分隊長,許乃余為第二分隊長。26年金門淪陷於日本軍隊,消防隊解散,器材亦隨之星散無存。 光復後,縣政府警察局於35年組織防護團消防隊,徵求戰前消防隊員即挑挽工會工人,加以訓練,唯器材全無,徒有其名而已。

    38年,國軍進駐金門後,由警察局及縣商會籌款購置消防幫浦車一臺,成立義勇消防隊,由王秉垣任董事長,聘林煥章任隊長,仍設隊部於城隍廟後臺。民國40年林氏退休,改聘顏西林任隊長。

    56年9月,為加強消防工作,向臺購進五十鈴機動救火車一輛,並於城區民生路興建消防隊二層樓屋一棟,上層為辦公室及宿舍,下層為消防車庫。60年後分別在金湖、金沙及烈嶼警所,設置五十鈴機動救火車各乙輛,並改組消防隊,於各鄉鎮成立消防分隊,由警察所長兼任消防分隊長,因應地區發展需要,陸續添置消防器材,強化消防救災功能,時設有義勇消防隊員60人,每年定期集訓及實施演習。

    金門地區自81年11月7日終止戰地政務體制,實施地方自治後,始編制有金門縣警察局義勇消防大隊,由顏達仁任首任大隊長,當時編制85名。

    83年1月17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消防應與警察分棣,於內政部下設消防署、省(市)政府下設消防處(局)、縣(市)政府下設消防局,以建全我國災害防救體系及能力。84年3月1日內政部消防署正式成立,各縣市逐步依國家政策相繼籌組成立消防局,唯消防工作在消防局尚未成立前仍由警察局所督導負責。

    民國86年應地區消防任務需要,金門縣警察局局長張蒼波輔導擴編義勇消防大隊,增加義消員額至112名。 後應警消分隸原則,為落實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依據「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1條之規定訂定「福建省金門縣消防局組織規程」,金門縣消防局爰於89年5月9日正式成立。嗣90年6月1日內政部頒布「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將義勇消防人員之組織訓練及演習制度化管理。

    為健全本縣義勇消防組織架構,擴大參與各項消防工作,同年12月8日金門縣義勇消防大隊改編為金門縣義勇消防總隊,第一任總隊長顏達仁,副總隊長陳旺來、張光海、許乃祥,總幹事楊天水,下設第一大隊(轄金城分隊、金寧分隊及烈嶼分隊),第二大隊(轄金沙分隊、金湖分隊)。

    93年5月1日金門縣義勇消防總隊納編金門海上救難隊,成立隸屬於第二大隊下之義消救生分隊,總隊編制也隨之擴編成為165名。

    96年1月2日為符內政部所訂定之「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之編制規定,義勇消防總隊之組織架構增設中隊,修正為總隊、大隊、中隊及分隊四個層級,並將鳳凰志工隊及婦女防火宣導隊納編,人數擴編為275名。

    104年3月28日本縣復國墩漁船於峰上村外大小母嶼海域發生漁船翻覆,漁民落海意外事件,造成漁民1死2失蹤,因本縣義消救生人力有限,遂專案簽陳縣長擴編本縣義消總隊編制,人數擴編為300名,以因應日益複雜的救生(溺)勤務。, 

 110年3月3日簽奉縣長核可,在編制員額300名不變下,整編本縣義消總隊成立第3 暨第4大隊,使各功能性義消能依編制層級有效指揮調度,能更精進未來消防專業工作,完善配合新時代政府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之三大任務機制,發揮機動防救災之需要,業於110年4月16日發布整編派令,整編後編制為:

一、義勇消防總隊(12人):編制有總隊長、副總隊長、總幹事、副總幹事、幹事。

二、第一大隊(9人)下設第一中隊(8人):轄金城(28人)、金寧(18人)、烈嶼(16人)義消分隊及金西救生(25人)分隊,協助金門西半島及烈嶼地區執行救災、救護及救溺勤務。

三、第二大隊(9人)下設 第一中隊(8人): 轄金湖(18人)、金沙(16人)義消分隊及金東救生(25人)分隊,協助該區執行救災、救護及救溺勤務。

四、第三大隊(4人)下設:金城(10人)、金寧(10人)、烈嶼(10人) 金湖(10人)、金沙(10人)防宣分隊隊,協助地區執行防火宣導工作。

五、第四大隊(5人):金城(10人)、金寧(10人)、烈嶼(10人)、金湖(10人)、金沙(10人)鳳凰分隊,協助地區執行救護工作。

      113-118年-內政部消防署補助經費辦理「韌性臺灣-強化各類型義消科技化訓練與精進裝備中程計畫」,在員額不變的前提,本縣義消總隊成立2期機能型義消,目前2期機能型義消計有特搜義消1隊20人,無人機義消1隊20人及3名後勤義消2名企業義消,讓本縣就在量能大為提升。   

        依據內政部頒布之「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實施義消人員常年及專業訓練,每年全員受訓時數均需達48小時以上,訓練內容計有:車輛、器材操作、繩結運用、宣導要領、緊急救護等消防技能知識,以提昇消防技能,充實消防知識。義消人員一向秉持「歡喜做、甘願受」之精神,義務積極協助本縣搶救各種災害,每逢災害現場常見其冒險患難、奮勇救災之事蹟,是一支貢獻鄉梓良多的民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