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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7-27
        未滿十二歲的孩童在施放煙火時,要有有大人陪伴;否則,若遭取締,父母將會被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農曆羊年即將到來,在家家戶戶團圓的日子,更要平平安安歡喜過新年!因此,金門縣消防局金湖消防分隊昨天到新市里菜市場進行防火宣導遊街活動,沿路發放宣導氣球,提醒民眾拒買違法爆竹及煙火,並注意消防法規。
         金湖婦女防火宣導隊分隊長莊雪碧、副分隊長張彩蓮、幹事林麗娟、隊員李玉英、陳碧昭、許寶鳳、陳玉梅、已退休的婦宣隊員謝秀衣,以及金湖消防分隊隊員林蔚尚、許慶鐘等,昨天帶著宣導氣球及宣導看板,到新市里菜市場向民眾宣導防火防災觀念,提醒大家平安過新年。
        林蔚尚表示,現在家家戶戶用電量大增,但民眾卻常常忽略用電的安全,建築物火災發生的原因也以電器火災最多。民眾應注意家中的插頭是否有灰塵;延長線不可插入過載的電器;電線應避免綑綁或以重物壓住—這些都是造成電氣火災的原因。
        另外,過年期間,許多民眾會購買鞭炮—購買時,應注意是否貼有「爆竹煙火認可標示」。未滿十二歲的孩童在施放煙火時,若沒有大人陪伴,父母將被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